非诉追损 依法赔偿
某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连续损坏淄博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共供水设施达10余次,造成供水管线维修费和水损失达14余万元。在长达3个月时间里,公司稽查保卫处与该项目部交涉多次均不予赔偿。5月12日,公司依法向该项目部所属公司发出律师函,指出其违反了《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36条之规定,如不及时解决将依法起诉。律师函引起对方高度重视,次日便将14余万元打入我公司账户。
此案例的成功维权,充分说明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已成为当下众多企业的共识,这为今后公司运用法律思维、依法治企,通过非诉方式追损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