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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设计供水能力

增加设计供水能力:

(1)用户根据增加的设计供水能力缴纳供水设施配套费。

(2)打印《客户业务受理单》,用户签字确认生效。

办理地点:

淄博市自来水公司营销服务中心

辖区分公司各营销服务中心


备注:

1. 个人用户必须具备产权人资格,单位用户需具备法人资格,原用户盖章名称必须与档案上用户名称一致,申请用户若无法提供原用户公章,请提供有效的文件证明。

2. 用户应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本公司将按规定予以撤销。若产生法律纠纷,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如给本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索的权利。

3. 缴费标准按淄政办【2019】14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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