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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用户给水工程



需提供资料:
   已通过政企信息共享,无需提供资料
办理地点:
   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
   张店区行政服务中心
   淄博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淄博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营销服务中心
   辖区分公司各营销服务中心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0.25个工作日内)挂表通水(0.25个工作日内)

备注:
   1.个人用户必须具备产权人资格,单位用户需具备法人资格。
   2.用户应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淄博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将按规定予以撤销。若产生法律纠纷,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如给本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索的权利。

   3.用户可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淄博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验收合格后,立即装表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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