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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将研究起草饮用水相关条例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水利部已连续多年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条例》列入部内年度立法计划,积极开展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在关于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或饮用水安全法议案中提出的诸如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规划制度、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评估制度等具体意见和建议,针对性较强,将在相关立法中予以认真研究和考虑。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储亚平、王毅等72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建议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或饮用水安全法。

  议案提出,饮用水安全是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民生问题,现在饮用水水源污染形势严峻,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风险突出,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远不能满足饮用水安全管理的需要,急需制定综合性法律,明确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责任,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规划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评估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应急预警机制等各项制度措施。

  水利部认为,虽然现行水相关法律法规中有了一些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饮用水安全保障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还不能满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需要,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保护,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保障饮用水安全是最现实、最具体的民生问题,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关注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水污染防治法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其中饮用水保护是修改的重点之一。环资委也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了2013年的专题调研内容。当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带队赴山东、浙江两省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在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时,应当增加关于饮用水保护部分的可操作性规定。同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和考虑代表意见,在制定或修改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过程中积极吸收代表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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