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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超19年楼龄住宅可申请供水设施改造


近日,广州市水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申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和管理维护移交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根据《指引》,2000年前建成的、既无物业管理又无加压设施的老旧居民住宅共用用水设施可申请进行改造。办公楼、工业厂房、商业楼等非居民住宅以及集资房、小产权房用水设施不纳入改造范围。

改造起点为小区进水管与市政供水管接驳处或小区总表,终点为用户专用管入墙处或室内水表处。

改造内容包括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等居民生活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小区、楼宇消防给水系统不纳入本次改造内容,改造后的居民生活给水系统与消防给水系统分离。商 住合用的居民楼宇,对居民生活用水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与商业用水分别装表计费。

申请改造以业主自愿为前提。2000年前建成,既无物业管理,又无加压设施的居民住宅小区(住宅楼)可进行申请。属地街道、居委会牵头组织,征集居民的改造意愿,需经小区(住宅楼)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改造,并同意改造后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维护。改造费用由财政资金和供水企业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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